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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例》东风 还百姓公道

借《条例》东风 还百姓公道

借《条例》东风 还百姓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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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文( w) J9 Z. I6 g, N

- j4 t6 f6 T% Z1 s: q% A0 `1 l卫星电视,卫星电视论坛        从2月1日开始,十堰市管理处在报纸、电视、电台、网站等新闻媒体,G、C、P三网短信平台,主要街道、广场开展了如火如荼的《湖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的宣传活动,使广大百姓和有关单位明白了“家家都用无线电、人人都要守法则”的道理,知晓了我处的干扰投诉电话。自2月5日起,我处陆续接到辖区房县城关周边乡镇百姓打来的投诉电话:安装的卫星地面电视受到县广播局架设的干扰电台的强烈干扰,无法正常收看卫星电视节目;有的村民被迫将卫星地面天线从房顶上搬到猪圈旁、厕所边等旮旯里,或可勉强收看;他们投诉了几个部门,都被“踢皮球”一样地推掉了;从我们开展的《条例》宣传活动中得知了我处的干扰投诉电话,抱着试试看的态度进行投诉。 ( J! b& `1 [1 d0 _; l(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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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F( q9 n' U7 v- y, w7 ]( Q; |       经查,房县广播局为了解决私搭乱接有线电视信号、改变以前上门收取有线电视费的方式,采用了“加扰”的方式,每个有线电视用户必须购买其提供的解扰器,才能正常收看电视。同时,为了迫使无线电视用户转入有线电视网络,该局在城关镇凤凰山架设了一部干扰电台,对城关镇周围的卫星地面电视进行干扰。因其功率不是很大,故在某些低洼的位置村民仍可收到卫星电视信号,但信号较差。根据上述查实的事实,我处认为:房县广播局采取擅自架设无线电干扰电台、非法占用无线电频率,干扰卫星地面电视用户的行为违犯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五款,且其不能提供禁止安装卫星地面电视的依据,属违法行为,决定待证据收集完备后立案查处。2月7日,该局向我处打来电话称他们看到了我处的宣传活动才知道“看电视”不光是他们管,无线电管理部门也管,承认了他们擅自干扰他人正常通信行为的错误,已主动关闭了干扰电台。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我处只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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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将我处查处的情况反馈给投诉人,他们激动万分,连说了几个没想到。他们说没想到我处不光不推诿,还把群众“看电视”的小事当大事来办,更没想到我处办事效率这么高,仅两天就彻底解决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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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xfox 17kws币 +50 优秀版主奖励 懒的去后台加了 在前台奖励吧 2007-4-19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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