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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直播卫星发射前的日子——129之原委

[转帖]直播卫星发射前的日子——129之原委

许有限落地的境外节目不断增加但允许传送的范围一直未扩大
    2000年时,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允许在中国大陆有限落地的境外卫星电视频道有18个。据了解,当时向中国官方提出申请的还包括台湾地区和韩国的卫星电视频道以及境外的其它新闻频道。
    台湾超级卫星电视台于1997年时就向大陆官方提出落地申请,辜振甫家族的台湾中大天地卫星电视频道也曾于1998年表示过,希望其节目能够在大陆落地,大陆有些省级广播电视厅也提出过建议,希望能够批准一些财经类、软性的台湾卫星电视频道落地大陆,理由是当时有大约60万台湾商人在大陆居住,收视需求自然是有的。不过国家广电总局对台湾卫星电视频道在大陆的落地一直持否定态度。
    至于韩国卫星电视频道,国家广电总局确定的2000年度国内单位可申请接收的境外加扰(含数字压缩)卫星电视节目中并不包括韩国卫星电视节目。事实上,直至2005年,被确定的可在中国大陆有限落地的境外频道名单中也没有包含进韩国卫星电视频道的名字。
    对于境外新闻频道的申请,中国官方的政策一向谨慎,国家广电总局仅批准了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一家。据说,那还是由于1990年以来,中央电视台与美国特纳传播公司合作而延续下来的。1999年,美国新闻集团(News Corporation)的福克斯新闻台(FOX NEWS)、天空新闻台(SKY NEWS)以及英国广播公司(BBC)的世界频道(BBC WORLD)曾向中国官方提出过希望其节目能够落地中国大陆的申请(BBC WORLD于2002年获准进入中国大陆在许可范围内播放),但均未得到中国官方的批准。这种境外新闻频道的落地请求不被批准的情况一直延续到2002年。
    2002年底,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当时已享有了“中国的CNN”之美誉的凤凰卫视资讯台(PHOENIX INFONEWS CHANNEL)作为第一个境外华语电视新闻频道被准许在广东省按境外媒体管理方式有限度落地;BBC也于当年被“解禁”,其BBC WORLD获准进入中国大陆在许可范围内播放;2004年,国家广电总局批准新加坡亚洲新闻频道(CHANNEL NEWSASIA)在中国大陆有限落地。2005年没有新增境外新闻频道。至此,经正式批准在中国大陆有限落地的境外新闻频道达到4个。
    香港地区的其它卫星电视频道商也一直在关注内地电视传媒市场的动向。据悉,香港有线宽频通讯有限公司于2001时曾租用亚洲2号(AsiaSat-2)卫星的转发器,就节目信号的覆盖范围以及信号质量进行测试,目的是为其节目能在内地落地,进而为进军内地卫星电视市场铺平道 路。2001年3月正式启播的香港美亚电视娱乐频道也表示了其华语电影节目能够在内地播出的希望。该频道利用香港电视广播旗下的银河卫视(现称为香港新电视)在港上天,信号可覆盖内地部分地区、台湾部分地区以及泰国和印尼。据悉,美亚于启播当年就向国家广电总局提出了落地申请,但至今尚未得到国家广电总局对其节目在内地播出的认可。
    更多未经过大陆官方许可,甚至未向大陆官方提出落地申请的境外电视频道的节目,包括香港华娱台的节目以及华人、东森、侑玮、新媒体、太平洋卫视等几家台湾频道商的节目在这期间也通过被政策明令禁止的小型地面接收天线大范围地流入了大陆。娱乐、新闻,甚至黄色节目,五花八门。据说,当时国家广电总局也曾下发通知追查过这些节目的来源与大陆的收视情况。
    随着越来越多境外频道从不同渠道的渗透,随着越来越多未被政策允许的个体接收的出现,国家管理部门越来越强烈地感受到"暗流"冲击所引发的整个传媒界的震撼,也越来越强烈地意识到对境外卫星电视媒体实行统一监控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2001年,国家广电总局开始筹划建立中央级统一的卫星平台。该平台将集中所有获准进入的境外电视频道,采取加密技术,统一向指定接收单位播放平台上的境外节目。国家广电总局希望能够借此平台以统一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并加密播出的方式限制和“圈养”入境电视媒体。广电管理层认为,对允许落地的境外媒体的管理以及对境外电视信息的监控很有必要,因为无论中国是否加入世贸组织,无论中国经济的发展是否需要与国际接轨,传媒市场永远是特殊、敏感的地带,因而肯定需要统一和规范的管理。业内人士也曾指出,事实上,建立统一监管平台,目的就是杜绝境外卫星电视频道非法落地的情况。当然,接收也会因解码器的限制与限定购买而得到控制。
    2002年,由国家统一监管的境外电视节目卫星平台开始正式运营,该平台设置在鑫诺1号(Sinosat-1,110.5°E)卫星的3个 Ku波段转发器上。按照规定,凡申请在中国大陆落地的境外卫星电视频道须通过该平台加密定向传送;节目落地所有相关事宜均由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独家代理;国家广电总局境外卫星电视平台专用解码器统一定向发放;接收者被限定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广电行政部门审核或年检批准持有《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国内三星级以上涉外宾馆等单位;接收的境外节目范围仅限于被批准落地的境外频道,信号来源限于国家广电总局境外卫星电视平台。此规定在每年发布的关于接收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范围的通知中都做了强调与说明。
    由此可见,所有获准在中国大陆有限落地的境外卫星电视频道以及其节目内容须到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卫星平台上过滤,而长期以来三星级以上酒店以及涉外宾馆等单位直接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权利也需要被重新审核和登记。
    2003年,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管理办法》,并同时废止了发布于2001年的《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管理办法》中,对境外卫星电视频道在中国大陆的落地有明文规定,对允许接收境外频道的接收者也有限定。当然,规定与限定的依据依然是129号令。
    按照《办法》规定,境外卫星电视频道在中国大陆的落地实行归口管理和审批制度,由国家广电总局负责;境外卫星电视频道可以在三星级或国家标准二级以上的涉外宾馆,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或居住的公寓等限定的范围及其它特定的范围落地;允许接收者是具备了落地资格的三星级或国家标准二级以上涉外宾馆、饭店、专供境外人士办公居住的涉外公寓;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依照《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第129号令)及有关规定,管理有关境外卫星电视的接收活动。
    《办法》中还明确,每年7-9月,国家广电总局审批一次境外卫星电视频道在中国大陆的落地申请。每个境外卫星电视机构,原则上只批准其所属的一个频道在规定的范围内落地;原则上不批准新闻类境外卫星电视频道在境内落地;不批准境内广播电视机构及其它有关部门、团体、企业、个人在境外开办、合办的卫星电视频道在境内落地。
    针对统一卫星平台对境外节目的管理,业内人士也曾指出,平台计划不会减少境外电视频道商进军中国大陆卫视市场的兴趣,特别是台湾地区电视频道商,他们仍然期望国家广电总局对特定地区实施卫星频道落地的开放政策,例如广东省、福建省以及台商密集的地区,因为这些地区对台湾地区方言、文化都表现出很强的亲和性,而其中隐含的一点似乎不可以被忽略,那就是台湾节目源无法从根本上杜绝,尽管被认为对其收视是非法。
    据悉,台湾地区节目大部分集中在亚太2R(76.5°E)卫星上。该星的Ku波段覆盖中国大陆、港澳台地区和韩国(亚太2R卫星隶属香港亚太卫星公司,星体由美国劳拉空间系统公司设计制造,于1997年10月17日发射升空,1998年1月正式投入运营,2000年,其所有权和经营权全部归属美国劳拉空间系统公司。之后,卫星也称为电星10号———Telstar 10)。1999年前,国内各省广电厅局曾租用亚太2R卫星上的转发器传送全国人代会新闻以及足球甲A联赛等节目。北京天广信息通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也曾利用亚太2R卫星为用户提供宽带卫星数据服务。
    国家广电总局在对申请落地的境外频道实行统一监管的同时,也不断改变和完善着对各地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有限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管理政策。
    1997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中曾有过这样规定: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卫星空间段资源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第二十五条);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必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第四十一条)。
    1994年2月3日也曾发布《关于引进、播出境外电视节目的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0号),规定未经广播电影电视部审查批准可用于电视台播出的音像出版单位出版发行的境外录像制品及只供有线电视合播出的电视节目、从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直接接收的外国及台、港、澳地区的电视节目禁止在电视台播出。
    2000年后,中国电视市场显现了新的机会,无论是对境外电视机构,还是对国内广播电台电视台。2003年12月30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大幅度放宽了广播影视产业市场的准入大门,吸引并鼓励国内外各类资本广泛参与广播电视产业的发展,允许境外有实力有影响的影视制作机构、境内国有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合资组建由中方控股的节目制作公司。
    2004年10月28日,国家广电总局和商务部共同签发《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外资媒体公司可以入股国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持股最多可达到49%;合资企业可以制作除时政新闻类以外的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等广播电视节目。2004年12月10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又发布了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其间,包括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的准入,中外合作电影、电视剧,引进境外节目等内容在内的相关文件陆续发布,包括韩国电视节目在内的不少境外电视节目通过引进或机构间合作等多种形式进入了中国大陆的广播电台和电视台,进入了中国大陆百姓的家庭“影院”,还有些境外频道被应允宽泛了原有的落地范围,其节目进入了有线电视网。更多的境外频道获准了在中国大陆的有限落地资格。
    2001年,原已在中国大陆有限落地的凤凰卫视中文台以及一直未准在中国大陆有限落地的美国在线(AOL)-时代华纳集团所属的香港华娱电视台首先成为了“特权”阶层,先后获得国家广电总局批准,越限进入了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有线电视网。凤凰卫视的另一个频道--凤凰卫视电影台也同时获准作为收费境外频道在广东省有线电视网许可的范围内传送。2002年初,新闻集团全资子公司Star集团获准通过广东省有线电视网向广东地区播放一个全新的包括娱乐、音乐和影视剧在内的综艺频道节目。2004年,隶属于澳门澳亚卫视有限公司的澳亚卫视中文台在获准落地大陆三星级以上涉外宾馆的同时,也获准在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有线电视网传送。
    境外节目在政策的公允下进入中国大陆的有线电视网,这似乎在某种程度上显现了中国大陆官方对境外节目的管理政策确实有了明显的、新的突破。然而,这种突破并没有蔓延开来,仅只广东。
    分析认为,这种公允的依据,事实上,应该是希望能够在个体接收集中的地区,通过疏导的做法、利用正规的渠道、以缴纳收视费的方式引导个体私接向集体集中接收转变,也即将一直没有遏止住的非法转变为方便管理的合法。
    资料显示,目前中国大陆上空,从40°E-180°E跨度范围内约有近100颗同步轨道卫星,其中60多颗可传送广播电视节目的卫星上,容有数千个可经由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免费或解密接收的境外频道。其中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能够在中国大陆有限落地的境外电视频道,2001年时为22个,2002年增至 26个;2003年,新增凤凰卫视资讯台和彭博财经电视亚太频道(BOLLMBERG TV ASIA PACIFIC);2004年,日本娱乐电视频道(JETV)被取消,澳门卫视旅游台、澳门卫视五星台以及澳门卫视澳亚台被澳亚卫视中文台替代,美国新闻集团的星空卫视(XING KONG WEI SHI)、法国布伊格集团的欧洲体育新闻台(EURO SPORTS NEWS)、美国时代华纳集团的华娱电视(CETV)、香港有线电视公司的新知台(HORIZON CHANNEL)榜上有名,另外新增马来西亚天映频道(CELESTIAL MOVIES)、新加坡亚洲新闻频道(CHANNEL NEWSASIA),频道数量达到31个;2005年,许可落地的境外频道以及数量均没有变化;2006年,许可有限落地的境外频道名单中新增了澳门的东亚卫视频道,该频道内容涉及自然、科学及生活资讯领域。(见附表)。
    2005年2月25日,现任国家广电总局局长王太华签发了经国家广电总局局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关于废止部分法规性文件的决定》,该《决定》废止了包括1994年发布的《关于引进、播出境外电视节目的管理规定》、200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以及8月1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8月17日发布的《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11月14日经国家广电总局局务会议通过、2004年1月10日起正式施行的《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管理办法》等45件广播影视法规性文件。
    这一年,中国电视产业市场同时出现了“收紧”的征兆。针对个别境外媒体机构急于直接插手电视节目制作的越限行为,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外资只能在中国通过合作、合资等方式开办一家影视制作公司。8月3日,中宣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宣布,原则上不再批准境外卫星电视频道在境内落地;港澳台到内地演出须申报;国家将继续对文化产品进口实行特许经营,对经营单位实行文化产品进口经营许可证制度;境外电视剧、动画片及电视节目的引进要报国家广电总局审批,实行引进项目申报制,由具备资格单位按规定申报。
    有业内人士认为,2003、2004两年中国电视产业的放开速度确实快了些,而2005年政策“收紧”的政府行为则为正在高速行驶的产业快车松了“油门”。
    如果说,几年间允许有限落地的频道名称不断变化,频道数量一直在增加,引进的境外电视节目越来越多,但无论变化有多大,增加值达到多少,政策又如何调整,除广东省外,允许有限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范围并没有改变,仍然是政策划定区域;对允许接收者的限定也没有改变,仍然是政策允许的特定人群。准确地说,从129号令实施细则颁布之日起,政策条文中就从未对获得许可的境外卫星电视频道扩大落地范围松过口(广东省应该是个特例),从未对增加允许接收者类型松过口,从未对有线电视网自行转播经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等相关事宜松过口。
    最新消息显示,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中国移动)日前通过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100%控股的中国移动(香港)集团有限公司从星空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星空传媒)收购了其所持有的凤凰卫视控股有限公司(凤凰卫视)19.9%的股权(星空传媒此前共持有凤凰卫视37.5%的股权)。之后,中国移动又与凤凰卫视协议结成战略联盟,共同开发、推广和分销移动内容、产品、服务和新媒体应用。
    根据战略联盟协议,中国移动和凤凰卫视将共同开发与无线媒体内容相关的产品和服务。中国移动将优先获得凤凰卫视的新闻和部分节目资源,作为对中国移动3G战略的重要补充,凤凰卫视也将可以较优惠的条件直接接入中国移动的网络以享受中国移动的用户资源。
    凤凰在大陆卫视市场的发展一直因被定性为境外频道而局限于129号令约束的范围内。此次与中国移动就新闻及部分节目的协议合作,无疑,将使凤凰卫视节目内容能够直接面对用户的渠道因此而拓宽。仅就大陆而言,其原本被政策限定的落地范围以及可接收的用户群体将可以大大宽泛,甚至达到“解禁”的效果。而凤凰的身份或许也会因此而改变。
    似乎还有一点,我们不可以忽略。凤凰与中国移动牵手而有可能引申出的连锁“效仿”是否会导致中国大陆对境外节目落地许可制的有名无实(如果不以传输渠道而论)?当然,如果如此,是否还会导致新的管理文件、新的落地政策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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